更新时间:2020-01-02 10:17:05 编辑:名企录网 来源:校园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,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旨在将此前联合行动中,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、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,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、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,保障在校学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中小学、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
该负责人表示,《指导意见》有两个最大的亮点,一是提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、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,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。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、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、超市,已经设置的,要逐步退出。
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,一些校外供餐单位、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,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。“在监管执法中,发现了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,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。”这位负责人说,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、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。
为推动中小学生、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,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,防止片面依赖零食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非寄宿制中小学、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、超市。
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
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站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,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。
公司概况| 企业宗旨| 发展方向 | 企业风采| 联系我们| 免费代码 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名企录网 www.mingqilu.com
版权所有 闽ICP备20008127号-6